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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窗: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民用建筑室內裝修工程環境質量驗收規程》9月1日起實施 | ||
發布者:崔銀翠 發布時間:2012-8-14 點擊:4803 | ||
江蘇省住建廳批準《民用建筑室內裝修工程環境質量驗收規程》為江蘇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號為DGJ32/J140-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2.1條、第4.2.2條、第4.3.1條、第4.7.1條、第4.8.1條、第4.8.3條、第4.8.12條、第4.8.15條、第4.8.18條、第4.9.1條、第4.9.3條、第4.9.5條、第4.9.7條、第5.1.1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規程》依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國家、行業標準,在大量檢測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江蘇省地域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對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的標準、方法和程序提出了具體規定,提高了江蘇省公共場所室內空氣污染民用建筑控制等級,將辦公室、寫字樓兩個公共場所從民用建筑等級分類中的Ⅱ類,提升為Ⅰ類。 《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室內裝修工程的環境污染控制,根據江蘇省區域性室內環境污染的特點,規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在裝修材料選擇、材料進場施工檢驗、工程施工過程及驗收時室內環境質量的污染物控制之類、和限量值、取樣方法、監測標準和結果判定。 《規程》體現了對不同室內溫度條件下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細化了溫度條件下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標準,根據江蘇省夏熱冬冷的地域特點,以室內溫度20℃為節點,適當降低了室內溫度在20℃以下時,甲醛、苯、TVOC(總揮發有機化合物)標準限量值,重點在Ⅰ類民用建筑中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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