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窗:市住建局召開上半年無錫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會議 |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6-8-24 11:02:55 點擊:3912 | ||
8月23日,無錫市住建局組織召開了2016年上半年無錫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會議。會上,對我市2016年上半年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通報,并對《關于印發<加強綠色建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建規發〔2016〕2號)進行了詳細解讀,同時根據《關于組織申報無錫市第一批綠色建筑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的通知》(錫建科〔2016〕40號)文件要求對各區住建局進行了示范項目申報的再動員。 市住建局領導對我市下半年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相關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請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推進工作,按照工作職責要求、法律要求與考核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相關工作;二是各市(縣)、區住建(建設)局要對照年初省、市下達的指標要求與上半年的進度情況,在下半年工作中查漏補缺,對未達到進度指標要求的方面要下大力氣推進,同時各單位、部門之間要按照《關于印發<加強綠色建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建規發〔2016〕2號)文件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協調共進、形成合力;三是請各區住建局、各相關部門共同協作,協力推進兩個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要充分做好與各處室間的協調工作,并做好對各市(縣)、區住建(建設)局的服務工作。 市住建局“加強綠色建筑管理的實施意見”中提出:新建居住建筑項目應按照《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GJ32/J173-2014)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一星級或者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其中二星級及以上比例不低于50%并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應按照《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級或者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并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全市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筑項目應率先采用綠色建筑二星級或者以上設計建造并取得設計標識,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公共建筑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運行一年后應當進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認證,鼓勵其他建筑在投入運行后進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認證;對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二星級或者以上的建筑工程和獲得綠色建筑運營標識的建筑工程,可按《無錫市市級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一定的資金獎勵。
2016.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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