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新知識: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監測 |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6-6-20 9:12:43 點擊:505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JGJ300-2013)已由國家住建部發布實施。該規范適用于在建筑施工中用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 該規范第八章為“監測”,規定如下: 1、支撐結構應按有關規定編制監測方案,包括測點布置、監測方法、監測人員及主要儀器設備、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 2、監測的內容應包括支撐結構的位移監測和內力監測。 3、位移監測點的布置可分為基準點和位移監測點。其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個支撐結構應設基準點;2)在支撐結構的頂層、底層及每5步設置位移監測點;3)監測點應設在角部和四邊的中部位置。 4、當支撐結構需進行內力監測時,其測點布設宜符合下列規定:1)單元框架或單元桁架中受力大的立桿宜布置測點;2)單元框架或單元桁架的角部立桿宜布置測點;3)高度區間內測點數量不應少于3個。 5、監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觀測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3)應經過校準或標定,且校準記錄和標定資料齊全,并應在規定的校準有效期內;4)應減少現場線路布置布線長度,不得影響現場施工正常進行。 6、監測點應穩固、明顯,應設監測裝置和監測點的保護措施。 7、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根據支撐結構規模、周邊環境、自然條件、施工階段等因素確定。位移監測頻率不應少于每日1次,內力監測頻率不應少于2小時1次。監測數據變化量較大或速率加快時,應提高監測頻率。 8、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時;2)支撐結構的荷載突然發生意外變化時;3)周邊場地出現突然較大沉降或嚴重開裂的異常變化時。 9、監測報警值應采用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值進行控制,并應滿足下表規定。 監測報警值
注:H為支撐結構高度。 10、監測資料宜包括監測方案、內力及變形記錄、監測分析及結論。
2016.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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